為強化B、C型肝炎防治,可提早接受篩檢,以早期發現,早期適當治療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114年8月1日起調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B、C型肝炎篩檢年齡為民國75年(含)以前出生至79歲(原住民提前至40歲)終身一次。